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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4/1/31
發文日期:2024/1/24
發文文號:府社救字第1130020551B號
主旨:預告「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四項,修正草案等相關資料如附件。
三、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三)、電話:037-559666
(四)、傳真:037-367443
(五)、電子郵件:ezen28@ems.miaoli.gov.tw
附件:
  • 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 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 苗栗縣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 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 苗栗縣政府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 處理原則第四點修正草案全文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